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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联邦制? 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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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美国驻华大使馆网站)

 

就易被误解的政治原则而言,美国的联邦制堪称首当其冲。美国的联邦制是一种基于各级政府间权力分享、重叠和相互牵制的体制。

 

在美国,政府权力有中央或曰“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分,在联邦政府内,权力又分属不同分支。这些关系刻意带有的模糊性既使美国政体富有活力,也使它彼此较力。

 

联邦制利用这种关系达到“制约与平衡”,确保地方和州政府能够制约联邦政府,使之不得滥用权力,反之亦然。在很大程度上,联邦制在这一层面上的成功来自于州政府的创意与革新。

 

在国家层面,美国宪法通过三个政府分支构成“制约与平衡”,即行政(总统和行政机构)、立法或曰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司法(法院)。三个分支实行分权,因此每一分支都可以对其他两个分支的权力有一定限制。

 

例如,最高法院可以判定总统签署、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宪法,从而不能生效。参议院可以拒绝批准某项总统任命;总统可以否决由国会参众两院多数提出的法案。

 

政府根据宪法具有三类权力:

l 明示权力——宪法明确授权的权力。

l 隐含权力——美国宪法未予列出,但基于第一条第八款赋予的制定必要和恰当法律的权力所隐含的权力(“国会拥有权力制定为执行”那些明示权力“所必要的和恰当的法律。”)。

l 固有权力——国家政府代表国家处理与他国关系的自然权力。

 

例如,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不得与外国政府缔结盟约,不得宣战,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税。这些权力只属于联邦政府。

尽管宪法限制了州政府的权力,但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各州保留所有未授权给联邦政府的权力:“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分别或由人民保留。”州政府对以下事务负有责任:

l 规范财产所有权。

l 教育居民。

l 实施社会福利计划和分发援助。

l 保护居民免受地方上的威胁。

l 维护州司法系统。

l 建立地方政府。

l 维护州公路和管理地方道路。

l 规范行业。

l 为州的运作筹资。

 

例如,美国人从所居住的州政府而不是从联邦政府获取驾驶执照;对颁发全国统一身份证的提议一直存有争议。此外,选举是按照各州的法律规定举行。

 

其他国家的人往往惊讶地发现,在世界许多地方由国家管理的事务,在美国属于州的法律范畴。

 

联邦制充满活力且不断演化,是美国民主体制和保护美国人的权利的根基。